农民经纪人
发布时间:2017-12-08
1.1职业定义
从事农产品收购、储运、销售以及销售代理、信息传递、服务等中介活动而获取佣金或利润的人员。
1.2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3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4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判断、推理、计算、语言表达能力,色、嗅、味、触感官灵敏,空间感、形体感强。
1.5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6培训要求
1.6.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6.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6.3 培训场地与设备
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技能模拟训练场地,备有代表性的农产品标准样品,品种齐全;收购、评审质量、分等定级、计量计价的仪器设备;具有模拟交易结算室及计算机等相关设施。
1.7 鉴定要求
1.7.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 申报条件
——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